有意成立校友会的校友,建议先成立一个核心小组。核心小组成员日后可在校友会正式成立后,一般而言会担任执行委员会或理事会的正式职位。在筹备期间,核心小组成员可联络校友事务处以获得协助。
核心小组需向大学提交正式申请,要求成立校友会。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申请信
· 校友会会章或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执行委员会或理事会成员名单
· 活动计划
获大学批准后,校友会将收到由大学发出的正式信件,附有有关使用大学校名、校徽、标志及办公室的相关条款。校友会需以书面形式同意这些条款。大学在收到书面同意后,将授权校友会使用大学的名称、校徽及标志。
完成注册程序后,校友会应透过电邮(alumni@hkbu.edu.hk)向校友事务处提交以下资料:
· 社团注册证明书或商业登记证副本
· 会章或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执行委员会或理事会成员名单(包括中英文全名、毕业学系、电话、电邮)
· 校友会的联络资料(包括联络人姓名、电话、电邮、校友会网址、社交媒体帐户及通讯地址)
注:以上资料仅供参考,校友如有需要,建议向法律专业人士及校友事务处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