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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校友事務處
成立校友會程序指引

成立校友會程序指引

  1. 組成核心小組

    校友可先組成核心小組,以策劃及跟進成立校友會事宜。核心小組成員可於校友會正式成立後成為理事會理事。如在策劃成立校友會其間需要協助,可聯絡校友事務處,該處可為校友會發放校友會資訊、活動消息及提供相關協助。

    校友事務處:

    電話: (852) 3411 7877
    傳真: (852) 3411 2561
    電郵: alumni@hkbu.edu.hk
    網址: www.hkbu.edu.hk/aao
  2. 決定校友會成立模式

    所有校友會均是獨立於香港浸會大學(浸大)之團體,並可選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社團條例」向政府註冊為社團或根據公司法註冊為有限公司。

  3. 草擬校友會會章

    會章或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對校友會的未來發展十分重要,故核心小組成員需帶領草擬。會章應列明校友會之宗旨、目標、方向、角色及責任等。校友會需備有會章才能根據上述(2)所提及之法例註冊。

  4. 註冊為「社團」及「有限公司」之分別

    註冊為「社團」及「有限公司」之分別如下:

    No. 事項 社團 有限公司
    1. 法例 社團條例
    Cap 151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51!zh-Hant-HK?INDEX_CS=N&xpid=ID_1438402724973_001
    公司法
    Cap 32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32!zh-Hant-HK?INDEX_CS=N
    2. 負責註冊之政府部門 警察牌照課-社團事務處
    網址:
    http://www.police.gov.hk/
    電話: 2860 3575
    傳真: 2200 4327
    電郵: societies-office@police.gov.hk

    公司註冊署

    網址:
    http://www.cr.gov.hk/

    3. 註冊所需文件
    1. 會章/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2. 指定申請表格
    3. 三名於會內擔任聯絡人士之身分證副本
    4. 社團註冊地址業主之證明或同意書
    1. 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2. 商業登記
    3. 法團成立表格
    4. 最少兩位董事、一位秘書及一名會員
    5. 註冊地址
    6. 委任核數師
    4. 註冊結果 根據法例,需於成立後一個月作申請 有限公司成立
    5. 需時 三至四星期 約四星期
    6. 商業登記年費 無需 港幣$450
    (2012年4月1日起)
    7. 法定地位 非獨立法人 獨立法人
    8. 維持及運作 如有下列或其他事項變更,需通知警務處處長:
    1. 名稱
    2. 目的
    3. 職銜或業務地址
    4. 關閉分社
    1. 需嚴守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和公司法
    2. 核數報告
    3. 每十二個月舉行週年大會
    4. 將週年報告提交公司註冊處,以作存檔
    5. 每年更新商業登記
    9. 校友會法律責任 若校友會之資產未能應付債務,所有會員均需個別承擔責任 無限。所有資產需用作應付債務
    10. 理事會之法律責任 若理事未能於成立一個月後登記或通知有關當局會務之轉變,將受懲處(罰款) 若理事不遵守公司法,將受懲處(包括入獄及罰款)
    11. 會員個人責任 若資產未能應付債務,所有會員均需個別承擔責任 會員責任有限
    12. 解散 須由會員決定通過及書面通知警務處處長 清盤
    13. 剩餘資產分配 根據會章分配 不能根據分配給會員,須捐予其他宗旨相近之團體

備註:上述資料只供參考。校友可向專業法律人士作進一步查詢。